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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报关|进口食品清关|食品报关代理公司

更新时间:2024-06-16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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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食品报关|进口食品清关|食品报关代理公司--食品报关|进口食品清关|食品报关代理公司

一、食品进口报关注意事宜:

1、普通食品进口,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国外官方原产地证、卫生证等文件报关。

2、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3、若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4、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二、进口食品报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进口食品的合法身份。

2、进口报关的食品经海关检疫合格的,海关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3、进口企业取得进口报关单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进口食品。

4、进口食品经海关检验不合格,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  

三、进口食品北京报关--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

1、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申请食品发货人备案。

2、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4、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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